酒駕撞死人的外籍商人林克穎,潛逃回英國後,竟然跨海發聲明,指控台灣司法不公,引起社會譁然,儘管日前馬英九總統公開表達立場,要求相關單位不能輕縱,必須透過任何管道,要林克穎回台面對法律,就連英國媒體也報導這起事件,但台、英兩國只有互相承認民事賠償,沒有簽訂司法互助或引渡條約,如果要求英國遣返林克穎,目前根本是不可能。
英國每日電訊報,斗大的標題,英國人在台持假護照逃逸,講得就是酒駕肇逃的林克穎,內容直接寫明,林克穎在2010年3月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,20127月被判4年徒刑,但他卻拿著別人護照,一個膚色、身高、年齡和他有相當差距的朋友,邱凱,在發監執行前,潛逃出境。
總統馬英九:「如果日後他逃到和我國,有引渡條款的邦交國,也會請求協助引渡他回台,總言而之絕對不能輕縱。」
駐英代表沈呂巡:「我們已經接洽了英國政府,初步接洽,但是現在最重要,我們需要司法協助的請求書。」
馬總統開口,駐英代表處立刻處理,只是恐怕心有餘而力不足,因為台灣跟英國只互相承認民事判決,刑事責任追究,完全沒有司法互助或其他引渡條約。
林克穎老師艾琳達(2013.2.1):「他這樣做,跑掉,我不覺得他是輕易的這樣做,他也不是說要不面對家屬。」
曾經擔任過林克穎老師的艾琳達,替他發聲,還說台灣是台灣司法對林克穎不公平,才逼得他不得不逃,到前部屬邱凱家,偷走他的護照,但這跟邱凱出庭供稱,是在便利商店被林克穎偷走護照的說法,完全不同。
邱凱vs.記者:「告訴我們事實。」
不管事在哪被偷,又或是刻意出借護照,邱凱現在成為林克穎在台灣的代罪羔羊,問題是抓了邱凱,能不能讓林克穎回台受刑,除非他在通緝期限內,像偷走鑽戒的陸客一樣,過境台灣,否則照要循正常管道讓林克影回台,機率很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