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嗆殺人不會死 割喉嫌判無期
Jul 30th 2013, 22:10
自由時報 –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、謝文華、王俊忠、陳彥廷、項程鎮/綜合報導〕十歲方姓男童去年底在台南遊藝場遭隨機割喉殘殺,兇手曾文欽落網後嗆:「殺一、兩個人不會判死刑」,引起社會撻伐;台南地方法院昨宣判,果然一如他的心願,未判死刑。
合議庭稱 兇嫌可教化
合議庭認定曾文欽不尊重生命,也無自省能力,「絕難見容人類社會」,但衡酌他有輕度憂鬱症及廣泛性之焦慮症,且國小畢業就未再就學,父母早年離異,成長環境封閉,易致偏差思想,且無犯案紀錄,殺人動機並非全然出於無可饒恕的惡性,仍有教化可能,故判無期徒刑,仍可上訴。
受害家屬怒 上訴到底
男童父親、姑姑方珮綺昨帶著男童相片,由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成員,及南市議員林燕祝陪同出庭,聽到被告沒判死,姑姑低聲啜泣,宣判結束,姑姑哭喊:「這判決不就是如兇手所願!」一定要上訴到底,父親也斥兇手太殘忍,無法接受判決。聆判時,曾文欽偶將目光飄向死者家屬,但並無明顯情緒反應。
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憤慨說:「法官每次都以加害人有精神疾病、學歷低、成長受創、有教化可能,幫加害人的罪行開脫,有沒有別的台詞啊?」以後法官不用審判,直接拷貝過去不判死刑的理由就行了!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,將由台南地檢署妥適處理,自行決定是否上訴;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強調將推動修法,讓凌虐兒少致死的罰則比照殺人罪,處以極刑;台南地院表示尊重所有意見。
去年十二月一日上午,國小五年級的方姓男童到住家附近的湯姆熊遊藝場,被曾文欽誘騙到廁所,持折疊刀割喉嚨兩刀致失血過多慘死,案發後九小時曾嫌落網,說:「殺一、兩個人不會判死刑」、「我想進監獄所以殺人」,台南地檢署以殺人罪具體求處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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