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胡姓男子為患者植牙時,未告知風險也未在患者感染時作妥善處理。高院日前依業務過失傷害罪,判處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即時情報站
即時文章綜合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