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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玩案未押記者 高院發回重裁
May 27th 2013, 10:54
中央社 –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)北檢不滿台北地院裁定涉嫌賭博電玩案的2名記者無保釋放,提起抗告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,發回北院重新裁定。
北檢偵辦賭博電玩案,認為李姓業者透過許姓、黃姓記者充當白手套送錢給轄區員警,員警便放水不取締,日前將6人聲請羈押禁見,但台北地院認定送錢的業者、記者與收錢的警察,均是不違背職務行為,僅對業者及警察裁定羈押禁見。
北院指出,記者雖是業者共犯,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,犯案時間為民國100年6月底以前,適用舊法,因此給錢無刑責,裁定無保釋放。
台北地檢署不服北院裁定,認為適用法條為違背職務收賄,院方適用法律錯誤,因此對李姓業者及2名記者部分提起抗告。
高等法院今天將原裁定撤銷,發回台北地院重裁。高院認定北檢抗告有理由,全案應為違背職務行為。
高院指出,李姓業者與許姓記者在原審訊問中,雖否認犯行,但黃姓記者已坦承,經由許姓記者居中引介而認識李姓業者並行賄3名警察,許姓記者有從中獲利,另從檢方提示許姓記者的記事紙、股東分紅分配表、蒐證影像等,李姓業者行賄涉嫌重大。
高院指出,李男在國外有投資事業,曾多次利用港商公司以地下匯兌方式,將逾新台幣3843萬元匯出境外,且李男出入境頻繁,有逃亡之虞。
此外,高院表示,李男與許姓記者對犯罪事實避重就輕,部分被告已逃亡國外或在中南部躲藏,行縱不明,尚未接受訊問,且黃姓記者與其他被告說法有異,足認3人有串供之虞。10205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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