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淫魔富少李宗瑞遭檢察官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起訴,並求處最重30年之刑,但在台北地院審理後,合議庭卻變更起訴法條,以趁機性交罪僅認定9件構成趁機性侵及1件恐嚇罪,合併應執行18年6月,另有21件則是以證據不足判處無罪,偷拍部分有15件分處3至6月刑期合併執行3年10月,得易科罰金以每日2000元折算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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