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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了13歲網友 18歲少年:沒人說這樣犯法
Jan 26th 2013, 14:53
去年七月,住在英國伯明罕、剛滿18歲的少年羅希(Adil Rashid),大老遠的跑到諾丁罕,和1名他在網路上認識2個月的13歲女生見面,接著他把女孩帶到事先預定好的旅館,兩人發生了性關係。2小時候,羅希牽著女孩的手離開,送女孩到見面地點,他自己再搭車回到伯明罕。 1個星期後,羅希在學校被警察帶走,因為女孩把事情和同學分享,同學覺得她被騙了,就告訴了老師。羅希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,這起案件日前開庭。 羅希從小在穆斯林家庭長大,就讀的也都是穆斯林學校,他告訴替他辯護的律師:「從來沒有人告訴我,和這個年紀的女人發生關係,是犯法的」,「從小,老師、家人、朋友間,都說女人的價值,和一支掉到地上的棒棒糖,沒什麼兩樣」。而且,「是她引誘我的」,「那天做完後回到家,我感覺很差」。羅希的律師告訴法庭,這個男孩其實在這之前,也沒有什麼性經驗。律師堅稱,羅希在不同的教育體系下成長,他對女性的認知「有著怪異的偏差」,「誰會把女人和掉在地上的棒棒糖相比呢?」 但是法官認為,「除非這個人到處鬼混時又聾又瞎,否則不可能不知道和未成年發生關係是有罪的」,而且,如果他這麼聽學校的話,「他們學校也敎,婚前不得發生性行為」,不接受律師的說法,判他接受少年觀護9個月,緩刑2年。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-Text RSS service —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'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's site,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.org/content-only/faq.php#publishers. Five Filters recommends: Gaza Blitz - Turmoil And Tragicomedy At The BBC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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