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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姓男子對曾為學生的少女產生情愫,去年6月間因懷疑16歲的少女結交男友而咬她,又不滿少女有意遠離,將她帶到花蓮縣的住處,自殘後性侵對方並拍下性交照片,最高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12年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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